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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集团欲“告”济南市国资委“一女二嫁”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闫平 吕福明 发布时间:2008-10-10  

  10月8日,大连大商集团正式接到济南市产权交易所通知,济南人民商场国有股权转让最终确定以招标方式进行。这一结果令寄希望于通过拍卖方式竞购的大商集团颇感失望。大商集团副总裁楚树臣表示,济南市国资委在此次挂牌出售济南人民商场36%国有股权之前已经违约,大商将起诉济南市国资委和人民商场“一女二嫁”。

  “靓女”先嫁 半途移情?

  在济南,人民商场称得上是一朵硕果仅存的本土商业之花。但在同城的银座商城、贵和商厦等大型连锁商场的竞争下,人民商场经营每况愈下,面临新的抉择。
  
  据相关会议资料,早在2005年年底,济南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就做出决定,引进大连大商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重组转让国有股权,并计划投资23亿元建设大商股份的代表品牌“新玛特”和“麦凯乐”购物中心。
  
  大连大商集团是全国最大的百货集团之一。近年来,大商集团不断实施收购计划,在全国10省50个城市拥有135家大中型店铺。2007年销售跨越500亿元,利税突破13亿元,在2008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列第85位。
  
  从去年开始,大商集团拟投资近30亿元巨资,以环渤海湾沿线的一线商业城市为并购目标,此为其“环渤海湾发展战略”。而收购济南人民商场国有股权自然成为其扩张战略的重要一环。另外,大商集团还在青岛建设了麦凯乐,并在淄博、临沂等城市进行了商业布局。
  
  据大商集团介绍,此前大商曾分别以420万元收购山东儒商服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300万元收购济南人民商场儒商百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已跟济南人民商场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由于济南人民商场儒商百货有限公司与济南人民商场是租赁关系,大商集团实际上拥有济南人民商场的管理权。
  
  2005年12月23日,济南市国资委、大商集团与济南人民商场签署了一份《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协议说,“甲方(济南市国资委)原则上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济南人民商场)2800万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36%)转让给乙方(大商集团)。于本协议生效之后,甲乙丙三方将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有关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行为。”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然而,时至今日,这桩本来两厢情愿的美满婚姻却遭遇半途情变。据山东省产权交易网8月底公布的挂牌信息,济南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最大的持股人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以不低于2642.25万元的底价挂牌转让其持有的36%股权,若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选择竞价方式决定股权最终去向。济南市国资委方面对此解释说,大商重组动作迟缓。而大商集团负责人却表示,重组迟缓责任不在自己,大商向济南市国资委上报了人民商场重建的规划方案,但迟迟没有得到答复。

  拍卖还是招标结果大不同

  面对“婚情”生变,大商集团摆出誓不罢休的强硬姿态,力求挽回这门亲事。
  
  在业内看来,济南市国资委36%国有股权的转让方式,会带来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进行拍卖,自然价高者得。这对于实力较为雄厚的大商集团来说十分有利。而如果选择招标方式,则前景难料。据悉,有意参与竞标的还有山东本土企业银座集团和烟台振华百货集团。
  
  此前,大商集团总裁吕伟顺曾表示,大商集团计划以重租济南人民商场为起点,在济南至少建立包括大商旗下麦凯乐、新玛特等在内的5个大型百货卖场,而人民商场作为大商进军济南的“第一站”,战略意义十分重大,将不惜代价予以争取。10月6日,吕伟顺便带领集团开发、经营、法律法务高级团队20多人再次来到济南,继续参与人民商场股权转让的角逐。
  
  10月8日,大商集团正式接到济南市产权交易所通知,济南人民商场国有股权转让最终确定以招标方式进行。面对这一结果,大商集团只好转变策略,决定起诉济南市国资委和人民商场违约在先。

  “亲家”变“冤家”对簿公堂在所难免

  如此看来,大商集团与济南市国资委和人民商场“亲家”变“冤家”,三方对簿公堂在所难免。楚树臣认为,框架协议是依法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协议正在履行当中,从未中止过。大商集团认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济南市国资委却未能履行自身的义务,有意“一女二嫁”。
  
  “大商集团是济南人民商场36%国有股的唯一合法受让人,既然没有中止协议,济南市国资委为什么还要挂牌转让呢?这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纠正其违法行为。”楚树臣说。
  
  那么,这份框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10月7日,济南市国资委副主任汲佩德在记者采访时先是否认了框架协议的法律效力,后来又否认了“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汲本人就是当初代表济南市国资委的签字人。楚树臣告诉记者,框架协议是依法签订、合法有效的,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弄明白一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之前就签字,作为政府部门来说未免太荒唐!”
  
  记者为此采访了大连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长胜,他认为,这份框架协议由于条款规定得非常具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记者8日再次联系济南市国资委采访,有关人员表示要等分管对外宣传的负责人回济后再说,目前无法对此事进行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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