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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首饰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消委会建议:找行家协助购买,开发票务必注明详情
本报讯白金戒指成色不足、便宜钯金当贵价铂金卖……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广州近几年来有关珠宝首饰的消费者投诉均有不少。广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要选择到正规的珠宝首饰店购货,购买时最好找懂行的朋友协助购买,要注意辨别真假和等级区分,索取发票并注明详情。
“不少人都是过了很久才发现猫腻”
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何建安表示,广州近几年每年对珠宝首饰的消费者投诉均有不少,不少人都是过了好长时间才无意发现所买的首饰有猫腻。
据介绍,市消委会今年以来就接到过多起此类投诉。比如消费者秦女士1993年2月在广州以603元的价格买回一枚白金戒指。今年4月份,她发现白金戒指颜色没有之前明亮耀眼,于是把戒指送到珠宝鉴定中心检测,结果发现戒指的成色不足。
“满以为可以让妻子惊喜不已的礼物,结果却是差点引起了妻子误解。”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到某著名景点旅游时,花费2000多元为妻子购买了一条纯金项链。今年初,项链的坠子拿去珠宝店清洗,珠宝店的师傅一测试,才发现这金项链上的坠子居然是镀金的。
钯金当铂金卖价格差4倍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珠宝首饰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名不副实。产品的标识与实际产品不符合,通常是用一种珠宝玉石冒充另外一种与其外观相似的、更为高档的珠宝玉石,或用合成珠宝玉石冒充同类天然珠宝玉石,达到以假乱真,赚取非法利润。黄埔区消委会也曾接到这样的案例。消费者刘先生和鲁小姐在黄埔区某珠宝店购买铂金首饰时,该店却将钯金首饰当作铂金首饰出售。据介绍,铂金的标志为“PT”,与钯金标志“PD”相差无几,而且两种首饰在外观上色泽相近,但质地和价格悬殊,铂金价格约为钯金的4倍。经调解,该店对投诉者所购买的珠宝作退货或更换处理。
二是定名不确。经过人工处理的珠宝玉石在标注中没有标明“处理”二字或处理方法。
三是标识不全。何建安指出,不少消费者对金银珠宝首饰的知识比较缺乏,对标识了解不多。记者了解到,有的不法商家正是利用这一点,将18KGP(镀金产品)标注为18K金饰,而在销售单据上却标注为18KGP,市民往往不明白“GP”的中文意思就是“镀金”,极易上当受骗。消费者发现自己支付了18K金饰的价钱,购回的却是镀金产品,由于销售单据上又写明了是“GP”(镀金产品),只能是“哑巴吃黄连”了。
质量有疑可先检测后投诉
何建安说,珠宝饰品技术含量比较高,特别是产地、等级一般人很难辨别,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珠宝玉器时,最好找懂行的朋友协助购买,并且选择到规模较大的珠宝玉器销售商场购买,不要轻信广告购物,更不要买街边地摊货。
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商出具或索取每件珠宝玉器经省质监局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以确认商品的真伪及质量等级,并保留好发票。同时,消费者要认清珠宝玉器的质量标签标识。贵金属标签应注明: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号、合格证明。镶嵌珠宝饰品标签要注明:镶嵌材料名称、钻石级别、饰品总质量、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等内容。
他特别强调,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开具的单据一定要明确标明产品的名称和标识,并要求销售商用中文标识,不用英文标识。由于消费者对珠宝的英文标识概念不清,很容易被经销商误导。
何建安表示,消费者对所购买的珠宝玉石质量有怀疑或争议的,可首先通过相关的检测所检测,若发现有掺杂或以次充好现象,再向工商、质监、消委会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郑重声明
深圳市千禧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南方日报》8月26日、27日新闻版刊登的关于消费者投诉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本公司经营的千禧之星镶嵌珠宝类产品为中国名牌,千禧之星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钻石类)。本公司未曾在天河城百货设立专柜销售千禧之星品牌产品。凡是本公司销售的产品均标有千禧之星商标。任何将不带本公司标识的产品主张为本公司产品的行为均侵犯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本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本公司产品时认清千禧之星标识,对任何侵犯本公司权益的行为,本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深圳千禧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200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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