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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购物出门摔伤 稻香村未尽安保义务判赔10万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阳 发布时间:2008-05-14  

  顾客购物出门时滑倒摔伤

  稻香村未尽安保义务被判赔10万

  在稻香村广安门店购物出门时,52岁的消费者李某在台阶上滑倒,造成10级伤残。近日,市一中院认定稻香村公司未维护好自己场所及设施的安全,终审判令该公司赔偿李某各种损失共9万3千余元。

  据李某介绍,去年3月6日8时10分许,他从稻香村广安门店购物出门时,突然滑倒,重重摔到台阶下。事后他发现,其滑倒处刚被稻香村工作人员用带水的墩布墩过,当时气温在零下9摄氏度,被墩过的地面结了一层薄冰。

  被送往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后,医生认定:李某胫骨粉碎性骨折、腓骨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李某的伤残程度达到10级标准。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恪守的一项基本法则。作为盈利性组织,稻香村等经营者有能力及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并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具体到本案,李某在稻香村公司门前台阶上滑倒受伤的事实,充分说明稻香村公司没有维护好自己场所及设施的安全,未能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重大过失。据此,市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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