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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家乐福超市哈尔滨新阳店处理一起消费纠纷时,工作人员野蛮、粗暴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7月30日,家乐福超市的工作人员作出了解释,并正式道歉。(8月1日《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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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错事去道歉是应该的,但是这样的道歉似乎来得迟些,而且又是记者报道“虐客门”后才作出的。所以道歉的真诚度让人怀疑。家乐福超市的道歉,是不是想挽回自身的形象、声誉,害怕失去客源,影响自己的生意呢?
应该说,道歉是一个道德行为。对待虐客门事件,家乐福超市可以不道歉。有了纠纷,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去调节、处理。用道德行为来取代法律调节,不妥当。
家乐福超市的工作人员怎样伤害消费者呢?7月31日,人民网的新闻报道,家乐福的10名工作人员在发生纠纷后,首先侮辱消费者是小偷,然后强行带到小屋内,囚禁了1小时40分钟,致使消费者晕迷,消费者头部及胳膊多处软组织受伤。
家乐福的行为是一个非法拘禁行为。侮辱消费者是小偷,目的是为了把消费者顺利地从公开销售场所带到隐蔽场所,为实施拘禁提供有利条件,在主观上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在小屋内,不许消费者与公安部门联系,禁止走出小屋,在客观上有拘禁的行为;囚禁行为持续了1小时40分,时间较长;消费者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精神上受到惊恐,身体上遭到施暴,致使晕迷。可以说,家乐福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对待这样的虐待事件,仅是一个道歉就能完事?家乐福超市的道歉只是一个投石问路之举,试探一下市民的情绪,根据反应大小,再作应对。
不管家乐福超市的算盘如何打。在法制社会里,法律应该是调节人们行为的第一准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只有让违法者接受法律制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才能防止违法事件的重复上演。“虐客门”事件,不追究非法拘禁者的法律责任是不行的,道歉能顶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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