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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售货员工作的吴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窝囊事,卖场里丢了价值3000多元的衣服和鞋子,公司让她和另外一名售货员一起赔偿。“东西不是我偷的,我不接受公司的决定,但公司却扣发我的工资,这样做合理吗?”昨天上午,吴女士委屈地说。
事先反映账目乱
吴女士在中山路上的一家大型商场干售货员,她告诉记者,9月中旬她发现卖场账目有问题,“这个卖场只有我和另外一名售货员,我怀疑另外一名售货员私自改账。”吴女士说,她向公司反映此事后,公司负责人立即盘点,但没有结论。一个多月后,另外一名售货员提出辞职,公司负责人再次盘点,结果发现少了3件衣服和5双鞋,价值3000多元。“公司让我俩共同承担损失,我又没做错什么事,这样的决定我不能接受。”吴女士说,因为她不接受这个决定,公司便迟迟没给她发工资。
吴女士说,昨天下午,她去公司讨说法得到的答复是,她本人承担800多元的损失,“我工资才一千多元,再说我本来就没错,我不能接受,除非公司能证明货物是我丢失或是我偷的。”
经理说是“公司规定”
记者随后联系了吴女士所在公司的苏经理,她告诉记者,按公司规定,丢失的物品由吴女士和另外一名售货员共同赔偿,而且商场经过调查已经做出相关的处罚决定。当记者问到公司是否扣发吴女士的工资时,对方称不太清楚工资发放的情况。
律师说法 公司违反劳动法规
记者就此咨询了岛城律师事务所的赵振雪律师,他介绍,如果吴女士认为自己没有错,而单位又认为吴女士有错时,吴女士可提起劳动仲裁,单位必须举证;公司克扣吴女士工资,这种做法已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与员工协商解决物品丢失的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应通过仲裁、诉讼解决,即便有理由扣减员工工资,按规定也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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