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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高女士在抢购超市促销的大白菜时,被撞倒摔伤,要求赔偿。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超市承担一半责任,赔偿高女士各类损失共计2.21万余元。
2006年11月4日,高女士在上海大润发超市杨浦店购物,正值超市促销大白菜,摊位上顾客较多。超市员工冯某弯腰拿大白菜起身分发给顾客时撞到了高女士,高女士倒地撞到手推车致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今年5月,高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各项费用。高女士在超市促销摊位购物,较拥挤的情况下,双方均应对购物环境有所警觉,但高女士和冯某对此均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本起事故发生,均有过错,故双方对高女士所受损失各承担一半民事责任。判决超市赔偿高女士伤残生活补助费、护理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等2.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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