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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深圳在地下空间开发方面的尝试在规划研究方面,从1999年开始,深圳市在国内率先编制了一系列专项规划:如《深圳市中心区城市设计及地下空间综合规划国际咨询》(1999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发展规划》(2000)和《深圳市地铁一期工程沿线各站点地上地下空间城市设计》(部分站点)。
率先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增设地下空间章节,正在编制的《深圳市建筑与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中,也将进一步深化完善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的技术规范,指导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实践中,人防工程是开展较早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深圳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工作起步于90年代中期。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人防发展总体规划》和《中心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且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人防建设逐步实现合理布局、综合利用。
通过编制深圳市民防工作“十一五”规划,参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为民防工程建设融入地下空间整体开发打下了基础。深圳市民防部门通过正在制订的深圳市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引导民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通过日常报建管理,对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防建设进行把关。
此外,深圳市国土房产部门于2002年已开始研究地下空间的权属登记及相关问题,在物权法实施之后,重点加强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权属登记方面课题的研究,并草拟了《深圳市地下空间登记规则》,该规则的有关内容已纳入《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对于地下空间权属登记、使用、租售等相关的实施性规范和政策,包括国家有关机关和部门和深圳市有关部门都在进一步研究论证,按部就班地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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