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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消协炮轰酒店业“12点必须结账”的行规,认为这种规定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市场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涉嫌限制竞争。北京市消协提出了“点对点”或者计时入住的建议。北京71家宾馆酒店于6月16日率先跟进消协倡议,将“12点结账”的古老行规延长到下午2点。记者连日来进行调查,发现以旅游为重要经济来源的深圳,早在10年前就开始陆续推出弹性退房结账服务。北京的“破冰”之举,在深圳激起的反应冷热不均。
部分消费者赞成更改行规
“早该调整了!”深圳某证券公司刘小姐说,“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
因为工作关系,刘小姐经常要在不同的城市飞来飞去。但在内地不少城市,不管几点钟入住,“中午12点钟结账”似乎是铁一般的规矩。
有一次,刘小姐到上海参观博览会,早上出门后把行李留在客房,预计11时30分能赶回宾馆取走行李结账。可因为塞车,刘小姐实际回到宾馆时已过了12时。尽管刘小姐强调,自己从入住日的下午5点到退房日的中午12时40分,总共20多个小时,但宾馆坚持要多收她半天房费,并强调所有的酒店都是这么做的。
因为12点结账的行规,深圳某电讯公司市场部的蒋经理也遇到过尴尬。蒋经理有一次到郑州出差,酒店执行中午12点钟退房规定,却不提供寄存行李。蒋经理因此只能拖着行李陪客户吃饭。他告诉记者:“我常常是只住八九个小时,实际上交了36个小时的房费,很不合理。”
据了解,我国法律在饭店、宾馆的结算方面,一直都处于空白地带。饭店、宾馆的收费行为是通过《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行业规范》进行自我约束。“中午12点结算,超过12点并在下午6点前退房要多收取50%的房费,下午6点后退房多收取100%的房费”,据称这个行规是参照国际惯例制定。
但“舶来品”是否切合中国实际?据上个月媒体一项近5000人参与的调查显示,89.9%的公众认为“12点结账”是行业潜规则,应该调整。95.6%的公众支持宾馆延迟结账时间到下午2点。同时,有95.8%的公众或身边的人因为12点结账的规定而有过尴尬经历。
不过,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有部分人士对于“12点结账”出现松动未表现出太大惊喜。武汉市民关先生每年会到香港参加一些学术会议,并在深圳停留。他说:“没人会睡到12点以后。我们通常结账后,把行李寄存在酒店前台,然后再出去吃饭和游玩。临走前回到宾馆取行李,酒店不收费。这和把行李放在客房效果是一样的,为啥非得多争取两个小时耽误人家赚钱呢?”
深圳多数酒店实行弹性退房虽然包括深圳市民在内的多数消费者赞成北京71家酒店的破冰之举。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深圳酒店业早在10年前就打破“12点结账退房”的行规。
深圳市饭店业协会的一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深圳早就实行包括“12点钟以后退房免收费”在内的个性化优惠服务。而且近年来,多数酒店从试业起就开始这么做,只不过没有公开成文而已。优惠的群体从熟客、旅游团队现已扩大到普通散客。
据了解深圳现有四五百家酒店,数量在国内同级城市属于较多的,而入住率却普遍只有六成。竞争激烈,促使各酒店争先推出优惠措施薄利多销。打个比方来说,客人下午三四点钟乘飞机。深圳的酒店一般不会12点钟就打发客人带着行李到大堂沙发上坐等。因此延迟到下午2点,甚至超过2点退房都是酒店惯用的服务。
至于深圳酒店业的这项灵活服务措施,为何没有像北京一样大张旗鼓拿出来说,这位人士表示,一是酒店不愿意养成客人故意逗留、延长退房时间的习惯。二是被条条框框限制得太死,反而会影响酒店的灵活经营。
据了解,目前深圳酒店业主要执行的灵活优惠包括:一是提供免费寄放行李服务,二是对团队或合约客人实行延长到14点结账,三是超过12点后钟点收费(如每多一小时加30元),四是超过零点入住房价优惠。这些措施都得到客人的欢迎。
经常带团的宝安中旅导游赵小姐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情况。她说,深圳多数酒店对旅行团都执行下午2点退房。即使是原来严格执行12点钟退房的酒店,早两个小时、晚两个小时退房都不会对行程造成太大影响,也不会对旅游和酒店行业造成太大的冲击。可能,这两个小时之争,更多的是一种消费心理得到了平衡。
“点对点”入住能否实现?
据了解,北京消协认为酒店业“12点必须结账”的行规,涉嫌限制竞争消协因此提出了“点对点”或者计时入住的建议。
就上诉意见,记者联系了深圳市工商局。消协12315的工作人员表示,据他们的记录显示,深圳近几年来几乎没有接到过因酒店12点钟结账而引起的纠纷或投诉。绝大多数酒店都是依据行规行事,在客人入住时做好行规告知。客人一般也不会表示异议。也有一些酒店的规定相对宽松,客人超过一两个小时,也未被要求多加房费。
12315的该工作人员还说,目前对于酒店该几点钟结账,执行何种计时付费方式,我国尚无法律条文规定。至于北京71家宾馆对“12点结账”时间进行调整延长,深圳目前尚未接到上级“参照进行改动”的要求。工商部门仍只按照酒店的房费是否明码标价、按章行事来进行监督规范。
深圳市饭店业协会的该名专业人士则认为,计较是否“点对点”入住属“多此一举”。他说,目前,深圳执行“点对点”或者计时入住的酒店,只是个别。大范围实行“点对点”入住,房间统一销售和清扫秩序被打乱,影响了旅行社安排行程,不太实际。而且酒店的客人成千上万。各酒店在激烈的竞争中要想争取更多客源,肯定会推出五花八门的个性化服务。比如积分送房费、提前预订房费优惠、特价房等等,相信会比仅仅局限于一个“点对点”更吸引客人。
律师:行规不能代替法规对于行规是否合法?消费者遇到酒店侵权应如何维权?广东国意律师事务所刘凯健律师称,行规不能代替法规。
刘凯健说,客户入住酒店时与酒店签订办理的入住手续,在法律上可视为合同契约。12点结账的约定,如果符合其酒店业的行规,并且明文写到客户的押金单上告知、客户又在单据上签了名,便视同为“认可该约定”。该约定则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基础上生效,当事双方签名后也应遵守该约定。
如果酒店没有押金单,或者虽有单据但未写明“12点按日结账”,却要求客户执行12点按日结账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在这种情况下,过了中午12点,如果酒店向客户追加房费,住户可以拒绝支付。这种拒付的行为也是合法的。
刘凯健认为行规不能代替法律约定.退房规定如果客户没有签字,仅为酒店一厢情愿。客户追查并挑战行规的话,酒店因管理漏洞招致败诉的几率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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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时退房惯例源于欧洲中午12时退房的国际惯例,最初源于欧洲。欧洲人力资源成本昂贵,酒店一般都外聘清洁工,并在统一的时间里清扫房间。而过时单独请人清扫的成本很高。后来,这个规定也被北美、亚洲等地饭店行业广泛采用。
不过,对这个行规一直存在争议。6月16日,北京71家宾馆饭店的实际行动打破僵局。
6月15日,北京市密云县消费者协会、密云县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出倡议,倡导密云县宾馆饭店业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原则下,充分体现“人文奥运”的理念,将宾馆饭店中午结账时间由中午12时延至下午2点。
消协、旅游饭店协会同时呼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提倡宾馆饭店设置“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店堂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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