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商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管理特许经营活动的专门行政法规。条例针对我国特许经营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对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特许人备案制度、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特许人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规范特许经营活动,促进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准备工作,社会各界对条例的公布也比较关注。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的简称),特许经营和通常所说的连锁经营是什么关系,社会公众的了解还不够充分,认识不十分清楚。因此,有必要对此做一些分析、对比、解释,以便更好地学习条例的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
一、什么是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方式,最早出现在美国,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特许经营的主要优势是操作简便,成本较低,可以快速扩大营销规模,满足消费者对便利化、规范化服务的需要。因此,特许经营这种营销方式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目前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特许经营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只有十几年,但发展速度很快。特别是2000年以来,特许经营在我国进入高速增长期。据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已有2320个特许经营体系,如肯德基、麦当劳、全聚德、华联超市、马兰拉面、吴裕泰茶叶、福奈特洗衣、东易日盛装饰等,涉及餐饮、零售、洗衣、室内装饰、休闲健身等60多个行业、业态,特许加盟店约16万家。特许经营的发展,在调整和改善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于特许经营的定义,虽然有多种不完全相同的表述,但其基本内涵和要素则是一致的。比如: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示范法》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是指由一方(特许人)授权或要求另一方(受许人)依照特许人指定的系统以自己的名义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并获得直接或间接的财务回报。该系统包括专有技术和支持,基本的业务运作模式,包括特许人对受许人严格的和持续的营业控制,并应实质上使用特许人指定的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和标志等。
美国商务部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指的是,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使用,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加盟店则交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承担规定的义务。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服务或者技术的体系,该体系建立于在法律和财务上相互独立的企业之间,即特许人和单体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协作之上。特许人授予受许人相应的权利,并附加相应的义务,以使受许人根据特许人提供的概念进行经营。在双方为此签订的书面特许经营合同的框架和期限内,特许人授权并促使单体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号、商标或者服务商标、专有技术商业和技术方法、程序体系以及其他工业或知识产权,并持续提供商业和技术支持,从而获得直接或间接的财务收入。
日本特许连锁协会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同其他事业者之间缔结合同,特许者特别授权特许加盟者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和其他作为营业象征的标识和经营技巧,在同样的形象下进行商品销售。此外,加盟者要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特许者支付报偿,并对事业投入必要的资金,在特许者的指导及支持下开展事业,双方保持着持续性的关系。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也作了明确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上述范围内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