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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特许企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要求2007年5月1日前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应在一年内进行备案,2007年5月1日后开展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备案的特许人将受到商务主管部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目前拥有团体会员400多家,其中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会员近200家。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15号令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07年第661号文《关于印发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备案企业登录号获取的要求,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将代理特许企业领取登录号并提交备案资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委托协会办理特许备案的企业须提交如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特许人承诺书 3.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表B-1) 4.特许人市场计划书(表B-2) 5.特许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表B-3) 6.特许人店铺情况(表B-4)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经当年年检) (餐饮企业提供卫生许可证) 8、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或复印件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文件。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按实际名称填写,如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10、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11、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 12、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或复印件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文件。 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提交由设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直营点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公司存在证明、直营店营业证明、公司基本情况(中英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和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 13、店铺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主要产品或服务照片(不超过两张); 1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上述材料应按以下要求准备:
1、所有文件要装订成册,准备齐全,备案范本可通过协会属下网站第一商业网(www.topbiz360.com)下载,采用电子文档填写后,打印签字并盖公章。电子文档提交备份。复印件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2、提交文件封面注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文件、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名称和商标图案、申请时间、会员证号",并盖公章。 3、文件首页为"提交材料清单及目录",标明材料名称和所在页码,以后为所提交材料。
三、上述材料须提交两份,应通过邮寄或送达方式递至: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3号宝供大厦15楼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备案工作小组) 张小琳 收
四、咨询电话:020-85561680
五、委托费用: 1、收费标准:会员企业1200元,非会员企业1700元。 (备注:于200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交备案"授权委托书"的企业收费标准:会员企业1000元,非会员企业1500元。) 2、委托协会办理备案工作的企业应在材料递交之日将"备案委托费"汇至指定账户。
六、我协会已抽调工作人员,并聘请了广州采纳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专家共同组成广东省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收到上述全部材料及汇款回执后,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初核。通过初核者将由省连锁经营协会代为向国家商务部或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备案工作,并将在国家商务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属下网站予以公布通过备案者名单。未通过初核者协会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补交材料或不予代理备案的回复。
特此通知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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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授权委托书 特许人承诺书 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B-1) 特许人市场计划书(B-2) 特许人基本情况(B-3) 特许人店铺情况(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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