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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的通知
来源: 第一商业网 作者:东莞市零售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07-06-15  

各会员单位:

    为构建和谐东莞,更好地鼓励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决定在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明码实价示范单位活动(详见东价〔2005〕144号文《关于推荐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的通知》),请各会员单位参照文件要求,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申报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或明码实价示范单位(不收取费用)。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6月20日前填写好《东莞市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申报表》或《东莞市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申报表》以及签好《示范单位责任承诺书》交到协会秘书处。

    市物价局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分两批进行, 会员单位在6月20日前交申报材料的可申报上半年一批,6月20日后交申报材料的可申报下半年一批。详情可致电协会秘书处,电话22477290、22319476,联系人:李小姐、袁生。

 

东莞市零售行业协会

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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